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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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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庙弄4号201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18714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住宅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庙弄4号201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7.89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2070年12月31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完善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小区内环境较好,种植各类绿化、公共健身设施等,周边居住环境较好。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交通便利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无物业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收到成交反馈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庙弄4号101室等5个标的分零出售(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转让(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 5、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及的5套房屋标分1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详见标的清单),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 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服务费标准:房产类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受让方采用固定比例1.5%计算)。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8、挂牌期间意向方应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12个工作日(2023年4月6日(上午9点-11点30分)),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 :0575-82819903,如看样时间调整另行通知。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10、受让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到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转让方联系电话:0575-82819903 ,签约相关事宜咨询:童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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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上虞国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体育场路1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MA2D7L534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8.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反馈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户名:绍兴市上虞国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账号:161294009。)(成交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可抵充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5 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项目成交后,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固定比例1.5%计算),还须到绍兴产权上虞办事处(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三路1号107室)签署项目成交反馈文件并提交报名资料纸质文件或复印件。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4.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6.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0.竞价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1.受让方收到成交反馈函(以物流信息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反馈函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12.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13.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3个工作日内,由其对房屋等情况核验查收并领取《房屋交接单》,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具体以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14.受让方付清房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凭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清单(专场排期)》.xls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 .docx 、 授权委托书 .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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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石女士 电话 0575-892958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童女士 电话 0575-8281990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SUBJECT MATTER 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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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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