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所属黄棠工业区永康市南湖砂轮厂、永康市芝英新泰五金制品厂2家企业的厂房、办公楼、钢棚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未拆除货梯等物资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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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2-02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童女士|联系电话:0579-87170898 手机号:13566758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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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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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所属黄棠工业区永康市南湖砂轮厂、永康市芝英新泰五金制品厂2家企业的厂房、办公楼、钢棚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未拆除货梯等物资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永康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所属黄棠工业区永康市南湖砂轮厂、永康市芝英新泰五金制品厂2家企业的厂房、办公楼、钢棚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未拆除货梯等物资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 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标的按现状处置,拆除范围:永中正估2022[117、124]号评估报告所评的东城街道黄棠工业区永康市南湖砂轮厂、永康市芝英新泰五金制品厂2家企业的厂房、办公楼、钢棚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未拆除货梯等物资。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主墩切割至与水泥地面持平,地下部份不得拆挖,按现状拆除。 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地面标高±0.00。 标的移交后,转让方对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等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等潜在的风险,慎重报价。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完整性,也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挂牌期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意向方在进行现场实地看样前,须向标的所在地及转让方了解最新新冠疫情防疫要求,确认可以前往的,须积极配合转让方现场防疫管理。 七、标的现场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30-16:30。地点:永康市东城街道黄棠工业区,联系电话:徐先生 15888948690。 八、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除、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除施工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条款。 九、受让方在拆除提取、拆解、处置标的物作业中,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履约保证金后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十一、如因疫情防控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含税,转让方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 据 ,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0579-87170898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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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花园大道303~30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84732031742Q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82.8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清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建筑物拆除作业的企业方进行建筑物拆除施工(须提供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拆除建筑物施工协议);项目经理需由取得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 四、受让方必须提供与永康市交通运输部门中标的渣土清运公司的运输合同(协议)、《委托拆除建筑物施工协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五、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市镇街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一东城 ,开户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31000003000235000188)。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贰拾伍万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六、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当日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双方完成标的交接后,标的的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受让方须2023年3月15日前拆除清运完成。受让方在拆除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展示时间 挂牌期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 展示地点 黄棠工业区附近(永康市公路征费稽查站) 联系人姓名 徐先生 联系人电话 1588894869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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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童女士 电话 0579-87170898 手机 1356675839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程主任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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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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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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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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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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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