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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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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74号商铺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39950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动迁房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商业 实际用途 商业 房屋坐落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74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6.8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1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朝南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77.7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至2058年1月29日止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已入驻物业公司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服务机构: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0572-8076511;17769687929。 2.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商铺内部承重结构复杂,对实用面积有一定分割。 7、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1、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咨询、看样联系人: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朱先生)0572-8076511;17769687929 【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健康码绿码要求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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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德清县新旅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健康路154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MA2B3U7H2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77.7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动态报价结束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款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 二、采用按揭贷款方式: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最少提前三天)自行与指定的按揭银行(德清县农商银行;联系人:姚海华 13867248376 固定电话 0572-8444691)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受让方在动态报价结束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的首付款(成交价的5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以合同为准)。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以合同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在动态报价结束起2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2、若因受让方自身条件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视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1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需在1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 三、受让方完成全部付款后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交易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关。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参拍前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10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2.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本次转让标的为安置小区商铺,过户手续由产权方统一办理。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确认。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0.竞价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1. 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 、 新市半岛雅苑商铺出售清单.xls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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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362672774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俊杰 电话 0572-836158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SUBJECT MATTER 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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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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