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湖州监狱生产设备及办公物资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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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0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7-14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联系电话:0572-2208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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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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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湖州监狱生产设备及办公物资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湖州监狱生产设备及办公物资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详见《湖州监狱资产明细表》 数量 5919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生产设备、食堂住宿服务设备 所在地 现状分析 处于停用或拆除堆放状态,因湖州监狱改造已拆除搬离现场,现存放于临时仓库 瑕疵情况 有长期使用磨损痕迹,均做报废处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钮家庄路1号、,存放于临时仓库内。 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向湖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 周罡,联系电话:18606820168,地址:二环西路2008号1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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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二环西路200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595762273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6.128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8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因原单位注销故无法开具发票)。 3.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湖州监狱资产明细表.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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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572-220866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罡 电话 1860682016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1804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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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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