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钢便桥拆除的钢一批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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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02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56398、0577-855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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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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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钢便桥拆除的钢一批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钢便桥拆除的钢一批 规格型号 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计量单位 约145.85吨 数量 145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钢便桥,目前已经拆除,堆放在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码头处。已拆除的钢便桥,主要有已切割至三大段的桥板,两条约30米的桥支撑柱,以及其余零星的小桥板及其他构件等。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标的物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品质等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标的重量为预估数,仅作为计算竞价单价的依据(竞价成交单价=竞价成交额/预估重量), 最终以交接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算竞价成交款(竞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据实结算。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3月2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看样时间: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6.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9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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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五楼508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3085277390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4.14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搬运期间各搬运工作的安全责任保证预留。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2.标的物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品质等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3.标的物显示重量为预估数,仅作为计算竞价单价的依据(竞价成交单价=竞价成交额/预估重量) 最终以交接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算竞价成交款(竞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据实结算。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搬运期间各搬运工作的安全责任保证预留。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8.受让方在缴清竞价成交款等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凭证与成交价款缴纳收据,于标的现场或存放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双方现场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即视为交割完毕。 9.受让方须在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及时按规搬运完毕(受让方须在切割(如需)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全部过磅)。若受让方未按时按规定进行搬运过磅的,或存在其他违约违法行为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且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逾期产生的场地保管费等)。 10.受让方须在标的物全部完成过磅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过磅重量进行成交总额补交,最终成交款缴纳后由转让方开具成交款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按时进行补交款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标的物实际过磅重量成交额少于受让方预先缴纳的竞价成交款的,凭双方签署的过磅数量表格进行退还。 11.转让方除成交款发票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标的物转让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或相关部门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2.标的交割现场,受让方需授权委托一名负责人全程在场负责交接和过磅,标的过磅现场由转让方全程拍照记录过磅过程并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双方签字对过磅数量进行确认。过磅场地由转让方指定,受让方必须前往转让方指定的过磅场地进行过磅称重。过磅称重费用由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与过磅场地方进行结算。 13.受让方应在标的物交割前自行安排好运输车辆及搬运人员。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搬运转移费、分割费及过磅费等各种费用和交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搬运过程中,受让方应文明安全施工及有序搬运,不得遗失、损毁标的及标的以外的物品,不得在现场随意倾倒、丢弃废品等,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受让方应保证标的物搬运作业的安全责任。受让方及其雇佣人员在搬运、经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引起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转让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16.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物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 17.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须注意安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有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动与本标的无关的设备、物资,如发现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损坏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竞得标的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或损坏的赔偿,上述保证金不足偿付的,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展示时间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3月2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日下午5 时整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陈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7-8885639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搬运验收单.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 过磅确认表.doc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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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叶先生 电话 0577-88856398、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8158329371 转让方 联系人 王靖国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