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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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2-06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赖先生 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8819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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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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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附件: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清单 序号 处置内容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滨江大排档1#楼 1699.49 2 滨江大排档2#楼 1491.17 3 滨江大排档3#楼 1636.94 4 滨江大排档4#楼 4448.83 5 滨江大排档5#楼 2642.52 6 滨江大排档6#楼 1826.1 7 滨江商务区F-02地块招商中心 2243.3 8 公厕、管理房及垃圾房 230 9 其他配套设施(1250KVA预装式变电站、电缆、树木等) 合计 16218.35 注:本次处置资产为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坐落地址为汤家桥路与会展路交叉口东南侧房屋(滨江大排档),包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苗木、树木、预装式变电站6台,地表以下部分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不得挖掘和清运地表以下的土壤、渣土、石料等,合计建筑面积:16218.35平方米,该清单仅为参考,以实地勘察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格审查:平台及委托方将对有效报名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确认获得网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取消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2.5个自然日)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3: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本次转让标的为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滨江大排档建(构)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具体数量、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建筑物的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款,不多退少补,并与转让方、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无涉,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看样须提早电话预约看样。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99222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工作时间),须提早预约看样。 看样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与会展路交叉口东南侧房屋(滨江大排档)。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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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601-607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582676229K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14.118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滨江大排档建筑拆除残值综合处置协议书》及其附件《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提供(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具备一定的旧房拆除经验和施工团队,提供近3年1个拆除业绩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下简称拆除施工单位具备条件资料)。 3、如是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拆除施工单位条件资料的企业成交的,该受让方需委托有资质的拆除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1家),受让方、拆除施工单位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滨江大排档建筑拆除残值综合处置协议书》其附件《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且受让方须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施工单位具备条件资料,无法提供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5、受让方须缴纳拆除安全保证金100万元整,在受让方没有任何违约及事故的情况下,拆房工程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拆除安全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及时退还受让方。 验收要求:将所有拆除的建筑垃圾(包括各类垃圾)清运,严禁向场地内运输垃圾及无用废料填埋场地,场地平整标高标准达:4.15米,必须达到转让方验收的要求。 6、本次项目处置范围不包括地表以下部分,受让方不得挖掘和清运地表以下的土壤、渣土、石料等,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7、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并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拆除安全保证金(100万元整)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8、标的现状为已腾空,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按照约定在滨江大排档现场完成交接工作,双方签字确认。 9、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建筑垃圾外运要求:拆除后建筑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运至行政部门许可的合法地点消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手续费及行政处罚,转让方概不负责),并通过验收。 11、被拆除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实际拆除时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尺寸等)与现场踏勘时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现状(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尺寸等)不一致而要求转让方予以补偿。 12、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现场拆除的各项施工规范要求,在转让方房屋政策处理到位的条件下,15日历天内完成处置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受让方如不能在15日历天内完成处置工作或未通过转让方验收,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额拆除安全保证金。 13、受让方必须自行考虑设施设备等财产安保工作,安排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与治安。移交程序完成后物品、物件的丢失及有关的一切风险,转让方概不负责,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4、受让方须做好现场巡查工作,对进场的货运车辆进行识别、检查管理,严防外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偷倒行为。如有发生偷倒行为,受让方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同时告知转让方,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5、未尽事宜以《滨江大排档建筑拆除残值综合处置协议书范本》及其附件《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为准。
展示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内),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工作时间内),须预约看样。 展示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与会展路交叉口东南侧房屋(滨江大排档)。 联系人姓名 赖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7-88199222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出具的意向方公司章程为准,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承诺书。) (三)允许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各方须为法人单位且不得超过两家(以提供由联合体双方盖章确认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为准,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上述条件资料。) (四)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94.235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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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赖先生 厉女士 电话 0577-8819922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3室 联系人 赖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199222 手机 13336957376 转让方 联系人 纪律铭 电话 0577-88137905 传真 邮箱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601-607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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