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凯宇花园8幢1805室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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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0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7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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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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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龙港市凯宇花园8幢1805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龙港市不动产权第0015561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龙港市凯宇花园8幢1805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9606.8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0.9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69.84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1.09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19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2015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59.286000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9年8月25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龙港市凯宇花园17宗、外滩嘉园3宗及3个车位、仓前路5宗国有存量房产权,空置状态,不包家具电器等。外滩嘉园3个车位均只有使用权,无产权证及所有权。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88803877。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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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路路口龙港市财政局六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286JDT2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9.28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成交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次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方女士 张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7-64256671 0577-8872202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7-8872202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64256671 手机 13566138269 转让方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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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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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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