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港头门港区500万吨水泥中转配制站项目招租
挂牌价格 | 12.40 元/吨 | 出租面积 |
约69亩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01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1-12-14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江省临海市台州港头门港区西北角,横四路以北,纵三路以西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临海市上盘镇面长山东侧 土地证号 浙(2021)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53947号 土地面积 46041.0000平方米 用途 仓储用地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50 已使用年限 4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应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685171300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北洋九路66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40 元/吨 租金挂牌价备注 起始价12.4元/吨(含税价),港口作业包干费自调试结束之日起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按照前3年(连续36个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度CPI同比涨幅平均值执行,如前3年(连续36个月)月度CPI同比涨幅平均值小于0,不调价。阶梯价具体相见项目公示附件。 如需装船出运,装船费另计,按7元/吨(含税价)收取,装船费调价方式同上。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每月支付一次,出租方每月10日前将上个日历月所产生的计费单提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每月15日前完成确认,于每月25日前付清。
出租用途 水泥中转配制站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运营保证金:1000万元。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供1000万元的银行保函。项目运营保证金退还方式:承租方完成项目一阶段建设内容,项目设施设备经调试期正式投产运营后,出租方退还银行保函100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出租方每月10日前将上个日历月所产生的计费单提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每月15日前完成确认,于每月25日前付清。 3、项目立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环境安全评估许可、消防许可等所有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的行政审批均由承租方(或承租方设立的投资主体)申请,出租方予以协助;若承租方设立的投资主体作为履约主体或部分履约主体时,均认定为承租方履约行为。在此之前,承租方对土地的性质,规划许可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予以接受,并不得以审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4、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及货方规费依据有关规定(约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库场须由承租方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专用装卸设备、皮带机流程体系、中转筒仓和水泥混配车间等设备设施,以满足500万吨水泥装卸、存储、配制、转运等需求,其工程概算不低于50000万元。根据项目方案设计内容,一阶段:码头平台后侧新建长度约 314 米的皮带机平台及约670米的皮带机廊道(其中水域部分约230米),配备2台卸船机;陆域新建 11个储库(其中4个单库容约 2.25万t的水泥库,4个单库容约1.1万t的水泥库,3个单库容约0.85万t的混合材库),水泥混料楼及水泥包装车间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概算不低于37000万元;二阶段:码头增设1台卸船机及1台装船机;陆域新建7个储库(其中2个单库容约2.25万t的水泥库,4个单库容约1.1万t的水泥库,1个单库容约0.85万t的混合材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概算不低于13000万元。 6、承租方必须建设与中转配制站相配套的环保装置,中转配制站运营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日历天内双方仍未签订经营合同的,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 8、承租方竞得后须在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专门运营该中转配制站,且贸易结算、税收缴纳所在地为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9、承租方报名时须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提供《承诺函》): 1)调试期满后,3年内达到年接卸量300万吨,5年内达到年接卸量500万吨。 2)本项目进口水泥年卸船量占年保底量的80%以上。 3)出租方移交库场之日起13个月完成项目一阶段建设(建设内容详见“交易条件第5条”)并经20万吨或4个航次但不超过3个月调试期后正式投产运营。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根据出租方的指示将本项目已发生的方案设计专项费用1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单位)。 11、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的厂房、仓库或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政机关要求的责任,建设期间的安全责任;该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12、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1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水泥”或“建筑材料”字样。) 2、承租方或承租方被控股的上级公司或承租方控股的子(分)公司具有海外水泥熟料生产基地。(执行标准: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公司间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不低于51%或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 3、企业信用等级AAA。(执行标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评级证书) 4、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失信惩戒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承租方的竟租资格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由浙交所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组织进行(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项目附件 租金挂牌价格.pdf 2.授权委托书.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doc 5.实地勘察证明.docx 6.协议书:500万吨水泥中转配制站业务合作协议书.docx 7.承诺函.docx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总平面布置图.pdf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0571-86094209 手机 13588497996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caoz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