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设备详见附件清单。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本次挂牌标的物以现场现状进行房屋、设施设备移交,出租人已投入装修及家具、家电等基础设施设备(具体详见附件)。 6、本次挂牌标的物年代久远,均为老式居民楼,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主动了解该情况,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挂牌标的物年代久远,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等现象的,出租人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管道堵塞、设施设备损坏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添加的设施设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更换;出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若在质保期内,可联系维保单位或厂家进行维修,若超出质保期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若无法维修的,由承租人按出租人投入标准照价赔偿,或由承租人自行配备同品牌型号的设施设备,若同等型号产品已停产,承租人应配备价值不低于出租人投入的同类型产品,以上产生的维修、更换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因本次挂牌标的物房屋年代久远,且出租人已投入装修,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动。 9、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人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人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承租人须在房屋内明显位置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具)、烟感,消防逃生四件套,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配备标准具体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准。承租人(包括其他共同居住使用人)须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出租人备案,并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复印件至出租人处备案。 11、本次挂牌标的物实行公证管理,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若租赁期内签订补充协议,仍需前往工作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为准)。 12、本次挂牌标的物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以现场实际为准。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不含租赁房屋内水、电、空调等能耗费用)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由承租人支付。小区及单元门门禁系统由承租人自行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若产生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13、配套机动车停车位: 本次挂牌标的物不提供配套停车位。 14、房屋的交接: (1)在承租人已按交易规则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的前提下,以现场现状进行房屋、设施设备移交。 (2)承租人同意以出租人寄发的书面《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 (3)自“交付日”起,承租人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15、租金起始日: 承租人同意以出租人寄发的书面《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并起算该房屋租赁起始日及起算租金,若承租人未按本条约定进行房屋交接的,并不影响租金按租赁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 16、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样本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78531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500.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3500元/月,每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住宿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3500元/月,每年递增3%。 2、竞租保证金:3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若因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须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把差额补交至浙交所指定账户。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款项及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函办理。承租人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补足差额的,其所交竞租保证金由浙交所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中标年租金的15%(四舍五入,归整至千位)。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人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承租人需书面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使用用途,不得用于经营、商业活动;不得用作仓储功能;不得群租(每个居室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具体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准);不得在房屋内从事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行为(例如卖淫、嫖娼、聚赌、涉毒、涉黄等行为);不得在使用房屋内引起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灭失等情况;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住宅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违反本条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8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3.竞买及承诺和动态报价交易须知(网络动态报价适用).docx 4.交易服务费.docx 5.房屋租赁合同.doc 6.实地勘察证明.docx 承诺函.docx 房屋设施设备清单.docx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三塘南村8幢4单元402室、流水北苑12幢2单元403室等7处住宅浙交所公开挂牌招租招租方案.pdf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0571-86094129 手机 1826832200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yuy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