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灵洞乡野猫垅水库清水养鱼承包项目十年承包权
挂牌价格 | 128,902.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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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实际承包面积为:水域面积230616.05㎡,折合345.92亩,与水库配套使用的住宅、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629.8㎡)。(水库管理范围面积 270285㎡,折 405.43 亩。超出水域面积约59.51 亩不在本次承包项目内,该范围承包方只有管护的义务。)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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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20 |
出租标的地址 | 灵洞乡龚塘村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梅经理|联系电话:0579-88893308 手机号:1381999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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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兰溪市灵洞乡野猫垅水库 计量单位 平方米 所在地 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 型号 / 数量 270285.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承包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产权方: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6、此次竞买仅为标的承包经营权,不包括承包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承包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发包方为准。 7、在承包期内,如遇规划调整及城市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承包合同》(样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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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024514395 联系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石关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8,902.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年承包款128902元,租期内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包款项分两期进行支付,第一期为竞价成功后承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五年的承包款(成交价*5年);第二期为承包期第五年支付剩余承包款。
出租用途 仅用于清水养鱼,不得从事其他畜牧养殖;水质不得低于Ⅲ类水,在水库承包管理范围内,不得投放鸡鸭粪和猪粪等饲料。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5万,不计利息,在承包合同签订前由承包方打入发包方指定账户。 2、承包款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期承包款在签订承包合同前打入发包方指定账户,竞价成功后承包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承包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标的交付:发包方在承包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水库经营权交付给承包方。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3、标的位于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水库管理范围405.43亩,水域面积约230616.05㎡,折合345.92亩;与水库配套使用的住宅、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629.8㎡,共二处房产面积分别为449.86㎡和179.94㎡,用途为水库管理用房,建筑结构为混合。 4、本次承包的标的项目面积为水域面积230616.05㎡,折合345.92亩,与水库配套使用的住宅、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629.8㎡。(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 270285㎡,折 405.43 亩,超出水域面积约 59.51 亩不在本次承包项目内)。承包方须负责的水库管理范围区域内的管护、森林防火。同时,负责界弄、防火道和山界权属的管理工作。(该处不属于承包方承包经营范围,承包方只有管护的义务,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林木所有权归发包方,不得随意砍伐)。遇到山林侵权应及时汇报发包方处理。(水库管理范围线和水库水域面见附件《兰溪市野猫垅水库影像图》) 5、承包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是否适合承包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包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包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发包方概不负责。 6、承包方须在承包前自行对发包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清水养殖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包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水域既有结构、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包方承诺独立承担,发包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水库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承包款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8、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水库用途,承包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清水养殖。承包期间,在现有的水资源供给情况下,水库水域面积由发包方统筹调控,承包方不得以承包名义进行干预。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做好农田灌溉、防旱抗洪及政府需要的其他工作。承包期间和满期后,承包方不得随意放水,不得干库捕捞。同时,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水资源供给任何企业或个人,发包方保留最终解释权利。 9、水库配套的管理用房同水库库区一同交付,承包期间由承包方负责对该管理用房的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保承包期满归还管理用房时完好无损。承包方不得乱搭乱建,若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0、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组织生产,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承包期内承包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发包方无涉。 11、承包期间,承包方应妥善管理水库,严防他人侵占;同时承包方不得转包、分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水库,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承包款不予退还,并由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12、在承包期限届满或解除时,搬出承包水库内全部设备、财物,相关养殖物由承包方自行处置,发包方概不负责;逾期未处置的将视为弃物,发包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清理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13、承包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发包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水库承包合同中除承包方相关信息及“承包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承包合同》(样稿)执行。 16、咨询电话:13819999797(梅女士)
租期 十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包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包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包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承包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发包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发包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包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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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包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包方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包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包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1.docx 4.实地勘察证明,1.docx 5.特别事项约定兰溪,1.docx 承包合同样稿,1(4).docx 2.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1.docx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兰溪.docx 兰溪市野猫垅水库影像图(2).pdf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梅经理 电话 0579-88893308 手机 1381999979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兰溪市丹溪大道18号信联大厦1302室 联系人 梅经理 固定电话 0579-88893308 手机 1381999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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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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