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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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方应对标的现场、所在园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充分了解,并经充分、客观地论证评估后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2.租赁物产权属于浙江理工大学,有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 3.目前,标的所在园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尚未完成,标的交付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4.部分商铺含有临时建筑面积,如未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拆除临时建筑,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本着诚意原则,提供下述任一项处理办法供承租方选择:(一)如拆除临时建筑后承租方愿意在剩余场地面积内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按一定比例退回当年内已经缴纳但尚未使用的部分租金,时间点按被拆除当日起计算,对配合工作的承租方给予一个月的商铺租金减免优惠,但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等费用、期间停业损失等一律不计不退,双方签订补充条款后合同继续;(二)如拆除临时建筑后承租方认为无法继续经营的,可申请解除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双方终止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退当年内已经缴纳但尚未使用的租金的剩余部分,时间点按被拆除当日起计算,免补缴装修期租金,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等费用一律不计不退。 5.未来开业、经营所需的执照、手续、证照等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投标时应充分评估各类相关因素和自身能力,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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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3,000.00 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123000元,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8000元/年)、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在网络动态报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超过3个工作日未缴纳的(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租用途 餐饮等用途(意向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餐饮营业资质和相关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凭经出租方确认的《经营业态确认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首年123000元,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8000元/年)、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 2.竞租保证金:50000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50000元。 4.出租用途:餐饮等用途,意向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餐饮营业资质和相关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凭经出租方确认的《经营业态确认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承租方应在网络动态报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超过3个工作日未缴纳的(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按规定标准收取。 9.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14.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5.看房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3920,17395716774。
租期 五年(不含免租期,即装修期:2个月 )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及其他组织。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扣除条款 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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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3.交易服务费.docx 4.实地勘察证明.docx 5.竞买及承诺和动态报价交易须知(网络动态报价适用).docx 餐饮类商铺出租合同.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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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 0571-87710239 手机 15715719876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nxm@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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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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