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25-61)义乌市上溪镇和平村吴仇线公墓北侧地块场地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80,6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1543.36㎡(以实地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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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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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9 |
出租标的地址 | 上溪镇和平村吴仇线公墓北侧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8990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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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上溪镇和平村吴仇线公墓北侧地块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1543.3600平方米 用途 以甘蔗渣、牧草、稻秸秆等原料为主的生态化处置利用中心项目 类型 场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14年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不承担水、电安装、场内设施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及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并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使用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项目,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3、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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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义乌市上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967498722 联系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兴华路17号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80,6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自第二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以甘蔗渣、牧草、稻秸秆等原料为主的生态化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优先满足上溪镇辖区范围内甘蔗渣、牧草、稻秸秆等回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状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以现状出租。 3、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4、竞得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场地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 5、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竞得人第二年起租金缴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7、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移交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8、甘蔗渣生态化处置利用中心园区内,规定区域内不得扩张,经营区域详见《甘蔗渣生态化处置利用中心规划图》,并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各意向竞租人现场实地勘查。 9、生产设备投入保证金:50万元,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完成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设备投入保证金不计息退回。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竞得人需负责场地一切安全问题、以及卫生保洁及秩序管理(含车辆停车通行、人员管理、流动秩序)等责任。竞得人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负。 11、在经营期间如遇政府创建及其他工作需暂时停业的,按实际停业天数进行顺延。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违反市场管理要求造成停业整改的,出租方不负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14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次出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企业,其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2、报名人经营再生资源项目三年及以上,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销售渠道(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销售合同等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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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项目附件 场地租赁合同(甘蔗渣场地)样稿.docx 甘蔗渣项目设备清单(参考).pdf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9-8990660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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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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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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