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园林自动售卖机(除湖海塘公园以外)摆放场地15处点位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5,800.00 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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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每个点位自动饮料售卖机占地面积≤5㎡,标的点位共计15个,总占地面积≤75㎡,点位分布详见附件(点位图)。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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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30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开发区公园、绿地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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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点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金华开发区公园、绿地 型号 个 数量 15.0000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协议于2025年04月30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点位分布,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标的场地范围:金华开发区公园、绿地(详见附表15处点位分布图)。 7、出租方在举行重大赛事、商业演出、展销会等其他相关活动时,如要求暂停营业或腾空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满足出租方需要。 8、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场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经营期间由于公园改造而造成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中断的,以及因桥梁、道路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运营的情况,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10、场地联系人:翁燕飞150579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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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翁燕飞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057912050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老板大厦三楼302、30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5,8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55800元/首年,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当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出租用途 仅限用于摆放出售饮料、纸巾、玩具等适合户外售卖货品的自动售卖机,严禁与该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场地如原合作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起始日按照原合同到期时间延续,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标的场地如非原合作方承租,需原合作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天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14210155260001086)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天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逐年递增5%,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规划用途、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场地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6、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和电源,承租方电费以海棠园林收费标准为准,电费应按实按季交纳。 7、标的场地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维保、人工、材料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每个点位自动饮料售卖机占地面积≤5㎡,标的点位共计15个,总占地面积≤75㎡,点位分布详见附件(点位图)。 9、 运营安全保障:承租方获得运营资格后,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并提供相关证件、项目相关各类保险单据。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3、本次出租标的图片、面积等信息仅作参考,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竞买方必须在挂牌期间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一切交易条件,认可本次招租信息各项条款的约定,认可出租方出具的合同样稿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同时表明竞买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的实际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该保证金按照出租方函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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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2025年湖海塘公园以外自动售卖机摆放场地租赁合同.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点位图.jpg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证明(点位).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205719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