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双屿物流园区16号楼4楼422办公室两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99 万元/年 |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56.6平方米。面积若有差异,不影响成交租金。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8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4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335号双屿物流园区16号楼4楼422办公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8209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5月1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58474号;权利人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温州交运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建筑面积90425.43㎡;本次租赁为部分房产,建筑面积56.6㎡。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浙交汇”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9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1.99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为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四舍五入取整到千位数),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发生违约退租等情况,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意向承租方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方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9、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2、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为准)。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97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18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 (2)咨询地点: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5505、1396899785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9787802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陈先生 电话 0577-8852820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5505 手机 13968997850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