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汽车城大楼一楼北侧两间营业房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47,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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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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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03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汽车城大楼一楼北侧两间营业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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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原合同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场地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承租方后期若需完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场地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场地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征收等,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场地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场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负责补偿。 8、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看样联系人:钱先生1375796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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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735679186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景观路2号东南方向90米-2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7,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房屋交付日,如自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号:131502670004986;账户名称:金华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仙桥支行)。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办理相关证照时要求须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承租方须自行拆除,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标的场地在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地面开裂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设施及投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标的场地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8、若需改变场地结构、拆改变动场地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必须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9、租赁期间,标的场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和缴纳。 10、租赁期满后,用于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等项目投入须无条件(不作价)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为此作任何补偿。 11、承租方到期交还场地时应保持场地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场地整洁完好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如出现场地、设施设备故障,出租方进行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12、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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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205013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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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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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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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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