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租期:2019年1月26至2022年1月25日)。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杭房权证上字第05107735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杭州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韦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87077771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中山中路153号4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3.10 元/平方米/天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3.1元/㎡/天,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年付。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 商业用房,小吃、饮品、奶茶、零售类。禁止业态:土特产、丝绸类。业态必须根据物业现有结构及周边配套而定且符合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业态定位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首年23.1元/㎡/天,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2、竞租保证金:4.5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年付。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 5、物业管理费用2元/平米/月,承租人必须遵守招租房屋所在街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南宋御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管理期限按租赁期限计算。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 7、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10、如现使用人未成交,由出租人负责清退,若其搬离腾房时间延长时,出租人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为止,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共三年,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三年。新承租人承诺出现此情况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人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如有损失,概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的,出租人与新承租人双方补签《补充合同》,明确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如现使用人成交,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 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 12、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若承租人是独资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若承租人是合资公司,则由公司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担保方同意为承租人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二年。 14、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15、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南宋御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6、承租人签约主体是个人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签约个人作为合同担保人;个人注册企业成立公司为主体的,由原合同签约个人作为担保人,签约主体是公司的,需提供银行账号。建议独资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合同担保人,合资企业公司由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 17、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自然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经出租方资格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3月9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等),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
项目附件 2.授权委托书.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5.实地勘察证明.docx 6.承诺书.docx 7.房屋租赁合同.doc 8.物业服务管理合同.doc 9.消防安全责任书.docx 10.补充协议.docx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2 手机 18768147644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