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兴县雉城镇水文路12幢2号仓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5.8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为466.8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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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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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3-11 |
出租标的地址 | 长兴县雉城镇水文路12幢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寿女士|联系电话:0572-2208656 手机号:1356798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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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长字第00015910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装修。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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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长兴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侃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868278871 联系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东方绿洲1幢50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8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5.8万元,租期内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出租用途 仓储用途,不作生产加工等其他用途(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除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均为5000元,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标的内不得用于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带有腐蚀性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在租赁期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另行签订的《消防安全卫生责任书》中约定的内容。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转租,必须书面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同意。解除原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新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出租标的均为临时出租,如遇政府回收或派他用,将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装修费用也不予补偿),双方不作违约,租金按实计算。 10、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家私杂物全部搬走。若合同解除后5天内尚有物品未搬空,则作为承租方放弃权利论,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支付完履约保证金、项目服务费、首年租金和物业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凭相关支付证明),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湖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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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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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寿女士 电话 0572-2208656 手机 1356798200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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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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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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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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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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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