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态园罗西住宅区九组团4#7#10#楼103室一、二层部分商业用房8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16.75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5405.21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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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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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22 |
出租标的地址 | 罗西住宅区九组团4#7#10#楼103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女士、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6077700、0577-855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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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建字第浙规证2012-030600022号,权利人: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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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6797520 联系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曹甲家园二组团1幢办公楼60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6.75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底价:1167500元/年;年递增率: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2%;第六年起租金由出租方指定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租金,第七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2%,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开始按季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综合商业,以超市为主营业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首年年租金为成交价,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2%,第六年起租金由出租方指定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第五年下半年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第六年租金,第七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2%。首年年租金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之后每一年按季支付,每季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天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年租金成交价的40%(其中,10%为装修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与首年年租金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自行交纳管理费、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含公共能耗费分摊) 相关费用。如对承租部分以外的场地进行使用改造的,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担保方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在征得担保方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及温州生态园业态整体定位、规划和比例要求),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出租方的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六)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或新增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担保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若承租方将标的物内非商业区域私自改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承租方入驻后,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二装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担保方无涉。 (八)承租方经营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卫生整洁,同时做好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九)承租方租赁的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十)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浙交汇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十一)承租方竞得后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标的首年实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当日开始计算。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当日开始计算。 (十二)项目要求 1.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改造费用、设备维护及投入费、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3.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门前三包。 4.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任何经营与使用活动仅限在商铺内,货物摆放不得超出经营店面,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内容范围。 5.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租赁期间及到期场地腾空前所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承租方竞得后,自有经营面积不得少于 2000 平方米,除此外的面积可以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须按照评议时提交的参议文件上所设计的业态方案进行招商,并将招商方案报温州生态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批同意,方能实施。 7.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8.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按照业态用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违反以上条款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应就本项目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信息(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等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备出租方(承租方拟派专职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人员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包括担保方),其中涉及食品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承租方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品牌加盟的,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品牌针对本项目的品牌授权书,逾期按承租方拒签合同处理。承租方所售商品定价不得高于同品牌同一商品的同期价格,并始终贯彻此价格政策。所售商品明码标价。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仿冒伪劣的商品,经营饮食(含副食)的必须符合各级政府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在承租方成功竞得后,双方(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需就标的物内的原有装修与设备的转让事宜进行沟通。新承租方自行对这些装修与设备进行价值评估,以了解其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双方基于评估结果和各自的需求,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详见综合评议文件内容。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提供一名自然人作为担保人(该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该担保人以个人财产作为承租方履约担保,对承租方应负之一切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3.承租方及担保人信用报告中须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以及无两年内(两年内系指本项目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两年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2个月的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方须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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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08月02日起至2024年08月22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2日起至2024年08月22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获取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联系人:王女士18357703076)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潜在参议人在报名后登录浙交汇平台自行下载所需的相关电子文件。 5、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30。 6、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7、综合评议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30。 8、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下午16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3.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4.房产租赁合同(样稿).doc 5.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6.担保人承诺函.docx 7.【综合评议文件】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罗西住宅区九组团4#7#10#楼103室一、二层商业用房八年租赁权.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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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叶先生 电话 0577-86077700、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王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6077700 手机 1835770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