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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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2年7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有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不得超范围和改变经营范围。 (2)不得出售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4)由于非出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超市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水费按3元每吨收取,电费按1.2元每度收取。 (6)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水电、仓储、操作、售卖、排污、监控等二次装修的施工图,由出租方审定,不得改变经营场地原有结构功能。 (7)出租方对二次装修的施工图审定后,由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施工完毕,并由承租方负责通过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8)二次装修的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包含水电表)、排水管道、超市经营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方负责采购与安装,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各意向方在报名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9)在经营期限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并保证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10)在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的,凡按二次装修施工图施工的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属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可移动的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11)在日常经营与管理中,其所有行为(包含承租方的工作人员),出租方均视为承租方的行为,并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2)超市中必须设扶贫指定农产品售卖专柜。 (13)承租方必须提出超市的整体环境布置,并提交出租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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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人 楼大成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2173815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望府街115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0.00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80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20%(含)以下,3个月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20%以上~50%(含),6个月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80%(含),12个月支付一次;(4)成交价高出挂牌价80%以上,18个月支付一次;实际付款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超市(范围经营:食品、粮油、调料、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小礼(饰)品、水果、服装等,且所经营的商品90%以上须与市区大型连锁超市所经营的商品相一致。经营商品中必须有粮油、调料、奶制饮料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 5 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 3、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4、意向方承租方在浙江省内至少拥有1家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者5家及以上的直营连锁超市(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直营店为自身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直营店为子公司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意向承租方拥有1家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直营连锁超市的,还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意向方是否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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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0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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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1 手机 18146573201 传真 邮箱 zhangsr@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