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文鼎苑16幢105号、205号商铺打包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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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2-03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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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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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椒江区文鼎苑16幢105号、205号商铺打包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08642号、浙(2022)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08643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零售商业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实际用途 根据《关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椒江区葭沚街道JJZ090-0203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里面规划控制要求,16幢105和205号商铺用途为菜市场。 房屋坐落 椒江区汇洋路282-1号、282-2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547.70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11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装饰情况 毛胚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椒江区文鼎苑16幢105号、205号商铺打包转让,坐落在椒江区汇洋路280-1号和282-2号,房屋建筑面积一层为638.11㎡、二层为1909.59㎡,土地面积一层为110.49㎡、二层为330.65㎡。 2.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803388 。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 0576-88685180,地址: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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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台州高速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杨家桥77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064187126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969.5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可转为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按规定向台州高速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首付款,并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剩余款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至台州高速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交易服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房产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本次转让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费,从转让合同签订日开始由买受方自行缴纳。 8.签订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签订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均按照所属小区或区域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1.本次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不动产证的面积,受让方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证的面积为准。 12.根据《关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椒江区葭沚街道JJZ090-0203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里面规划控制要求,16幢105和205号商铺用途为菜市场。
展示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联系人姓名 徐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73230062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2个周期, 剩余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2个周期,已延长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铺8.22.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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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0576-8880338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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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5.4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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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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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40股股份(0.0015%股权)
5.57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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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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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