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1月2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2月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期,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二个周期。 3、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详见清单)。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看样须提早电话预约看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99222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资产展示日期: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工作时间),须提早联系预约看样。 资产展示地点:分别在珊溪电厂、赵山渡电厂、桐浦基地。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国贸大厦7-10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704315676B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8.96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结果表单,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成交款(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标的搬运完成后凭转让方出具的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受让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实际品名、种类、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受让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办理的,逾期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将扣除成交价1%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天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物品并再行处置。 8、标的物移交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交接单》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按规定期限缴纳全额成交价款后,正式办理交接手续。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标的物移交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受让方在拆装搬运过程中应做好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如过程中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有关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及施工搬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不得搬离其买受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受让方还应按相应物品原值进行赔偿。 11、其他未尽事宜以资产交易合同(范本)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资产展示地点:分别在珊溪电厂、赵山渡电厂、桐浦基地。 资产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工作时间内),须提早联系预约看样。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叶女士 电话 0577-8819922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3室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199222 手机 13336957376 转让方 联系人 诸葛淑萍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