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741.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2年第3年以第1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每年递增 3%。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及黄、赌、毒等行业;不得经营其他噪音扰民项目;不得经营化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行业或有污染的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租期内总租金的5%,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婺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金华白龙桥支行,银行账号:19610801040006754)。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婺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金华白龙桥支行,银行账号:19610801040006754)。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2年第3年以第1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每年递增 3%。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6、出租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房屋招租仅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权,房屋的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
7、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8、标的房屋以标的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标的房屋如未通或无法通水、电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标的房屋存有弃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9、标的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房屋若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因前承租人未能及时腾退等原因造成不能向新承租人按时交房的,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日开始计算。新承租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标的成交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标的成交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互不担责。如原承租人承租,原承租人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原合同到期日次日为新租赁合同开始时间。即新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7年12月19日。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保证金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